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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死了,他的信用卡欠费几十万没还清,我现在拿了他的丧葬费和社保余额,算是继承了他的遗产吗,需要给他还债吗

继承
2024-04-17 17:52:27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不需要,如果继承了其他遗产,则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也就是说不会扩大你的债务
  • 丧葬费不属于遗产,社保个人账户上的是遗产,你在继承遗产范围内继承相应债务
  • 你好,还债从遗产中清偿,不需要以你的财产来帮清偿。
  • 你好 当然了 继承就得及得继承债务
  • 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来承担清偿责任
  • 需在遗产范围内履行还款义务
  • 你好,这个问题可以处理解决

  • 1、人死了信用卡欠款不需要家属偿还,但是需要用死亡的人遗产偿还相应的债务。
    2、债务人死亡的,如果债务人名下有遗产的,债权人可以向继承人主张用遗产偿还债务。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因此,即便是欠款人死亡了,只要债务人的遗产足够偿还,债款仍然可以要回来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首先,要区分死者所负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债务人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共同债务是债务人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及为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又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由债务人本人偿还,债务人死亡的,用债务人的遗产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家庭共同债务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 法律分析:人死了有债务一般用其遗产偿还债务。遗产被继承了的,由继承人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清偿债务。遗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继承人可以自愿选择偿还或者不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您的情况下,您父亲的丧葬费和社保余额是否算作遗产,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关于丧葬费,它通常是用于支付被继承人去世后的丧葬事宜的费用,因此,它本身并不属于遗产范畴。而社保余额,尤其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法律上可以被视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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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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