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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03年1月份到A公司(私企)工作,到了2004年7月份,公司领导说因公司发展需要,与B公司(外企)合并管理,将原在A公司的员工全部转到B公司,并与B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到2006年10月31日,实际员工干着A、B两个公司的工作,到了2006年2月底,公司又宣布要将A、B两个公司分开独立管理,把我与其他9位同事的工资及社保关系转到了A公司,但未与B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到2006年3月27日,公司领导说因公司经营状况不好,要降工资,但只降我与其他三位同事的,我们原在B公司是担任部门经理职务的,而且公司要从2006年3月1日就开始降工资(下调20%)。从2005年11月左右开始,B公司就经常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员工工资,每次都晚半个月到一个月的时间才发,一直持续到现在,每个月都未按规定时间发放工资。注明:A、B公司同在一个办公地点

房产纠纷
2006-03-31 0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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