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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生育津贴是按照98天给的,我实际只休了42天,多余天数的生育津贴单位扣除了,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4-04-17 11:32:2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肯定是不合理的,您要找社保局投诉。
  • 不合理 但生育津贴和工资一般不可双份获取
  • 您好,及时沟通解决问题维护自身
  • 您好可就津贴事宜进行咨询。
  •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是根据生育当月单位平均缴费基数除以
    30.4再乘以享受津贴的天数计算出来的(生育津贴=生育当月单位平均缴费基数÷
    30.4×享受津贴天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 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是: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假期天数。实践中,生育津贴一般自女职工生育之日起2个月发放。生育津贴的提交流程是,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再由用人单位向女职工发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补贴一般不少于98天。具体又分两种: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生育津贴是完全属于生育女职工,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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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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