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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补开发票,商家让我交13个点

劳动纠纷
2024-04-16 17:32: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补开发票没有规定期限。建议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及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 1.补开发票,确认为当月的开票收入,进行申报;
    2.如果购买方确实不需要开票,可以冲销以前月分的无票收入数,重新确认为当月的销售收入,然后在按无票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对专票开具的四点要求没有要求开票人和审核人不一致。
  • 补开发票的期限没有规定。但我国法律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除另有规定外,收款方应当及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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