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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离职最后一个月上9天班单位用给交这个月的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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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13:46: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般劳动者离职的当月用人单位就会给劳动者停交社保,社保不影响劳动者进别的公司,劳动者入职通常是以十五号为界,当月十五号前入职则当月交社保,十五号之后则下个月交社保。离职也是,如果公司以十五号为界,十五号之前离职,社保则给劳动者交到上月,十五号之后离职,社保则交到本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法律分析:需要看员工入职的日期,一般公司都是月底进行申报,月初进行申报确认缴费,月中进行扣费,如果员工是缴费之后离职,则属于购买社保之后的行为,月底不做申报即可;但如果员工是月初离职,在公司还没有缴费之前,则不需要购买当月社保。
    1、入职当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应当缴纳当月社保;
    2、按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能会出现跨月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单位应当申报从上月补缴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费征收是与劳动关系的计算保持一致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离职当月也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应该为员工缴纳离职月份的社保。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法律分析:针对职工离职当月的社保由谁来交的问题,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定:
    (1)如规定职工必须干完一个月,否则单位缴纳的部分也由个人来承担;
    (2)或者规定15号之前离职的,当月减员,原公司不给缴纳当月社保,15号之后离职的,次月减员,原公司还是为职工缴纳当月社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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