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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费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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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10:51: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收垃圾清运费是合理的
  • 垃圾清运费业主需要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国家建设部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以按营业面积收取,在这里国家要求各地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可见垃圾清理费是合理的。
    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1、居民10元每户每月,流动人口
    2.5元每人每月;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
    1.5元每人每月或180元每吨;
    3、商铺
    0.75元每月每平方米;餐饮业
    1.5元每月每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每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每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 合理,垃圾清运费是不含在物业费中的,垃圾清运费是环卫部门收的。也就是说,小区的垃圾由物业负责收集以后集中送到环卫的垃圾中转站,这属于垃圾的外运费用,不包含在物业费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五十条 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第二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者可以适当收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造。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贮(化)粪池或者城市污水系统。
  • 法律分析:合理,垃圾清运费是不含在物业费中的,垃圾清运费是环卫部门收的。也就是说,小区的垃圾由物业负责收集以后集中送到环卫的垃圾中转站,这属于垃圾的外运费用,不包含在物业费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五十条 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第二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者可以适当收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造。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贮(化)粪池或者城市污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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