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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因学生未背书 而叫学生罚款,违法吗?

行政纠纷
2024-04-15 15:21: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老师对学生罚款是违法行为。老师不具有对学生罚款的权利,罚款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 老师罚学生钱是违法的,这是老师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可以向学校领导或者当地教育局进行投诉和反映。老师是不具有对学生罚款的权利,而且“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一般只有部门规章以上的规范性文件才有权设立,没有法定依据的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学生不是生产者,他们的经济来源都是由父母给的。如果罚款不多,那么孩子们就可能从自己的生活费用 或者零花钱中节省。如果罚款数额过多,孩子们也不敢告诉驾照,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可能因为缺钱而被迫做一些不道德的事情。


    根据法律依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法》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老师对学生罚款是违法行为。老师不具有对学生罚款的权利,罚款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 这个对学生采取罚款措施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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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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