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未还完,离婚可以过户给女方吗?还款银行卡是女方的,房产证写两个人名字,贷款两个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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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如果房子还有贷款没还清,但女方愿意接手并继续还房贷,只要银行点头同意,按咱国家的法律,房子完全可以过户到女方名下。关键点是:女方得有能力还贷,还得愿意担起这个责任,原来贷款合同是两人一块签的,所以都有法律责任。
实际操作中,男女双方得跟银行好好商量,拿到银行同意过户和同意贷款责任转移到女方名下的书面证明。只要银行同意过户并确定女方为新的还款人,等房子过户手续完成后,女方就正式成为房子的主人,以后剩下的贷款也都由她一人来偿还。整个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银行的操作流程来做,不能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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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房屋过户必须在无法律纠纷、年检、抵押且房产证已办理下来的情况下才能办理。理论上,处在按揭中的房产是无法直接进行过户的,因为房产证一般抵押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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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边想咨询的问题是民事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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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边与对方是属于共同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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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找律师处理离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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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可以帮助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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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有房贷的房子可以过户给对方。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房贷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房产的贷款尚未还清,则未还清的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于房产为不动产,离婚则只能有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获得房屋的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所有权人独立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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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有房贷的房子可以过户给对方。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房贷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房产的贷款尚未还清,则未还清的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于房产为不动产,离婚则只能有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获得房屋的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所有权人独立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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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贷可以过户到一方名下,可由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后双方可将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房贷也由该方承担;离婚后双方可以协商将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并承担相关房贷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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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