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到了退休年龄,在江汉区社保局申请,工作人员不办理,原因是有半年有期徒刑,取消了视同缴费年限,我是破产人员,也申办了离职合同,这个维权怎样办

劳动纠纷
2024-04-15 07:48:3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你可以问一下,你的工作人员怎么样才能给你正常办理退休,让你享受退休待遇。
  • 法律分析:破产企业职工退休手续的办理分两种情况:
    1、凡已按国家和有关规定参保的企业职工下岗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由支付其失业保险金的部门联系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社会无固定职业的,由其档案代管单位出具证明并由本人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申办退休手续。
    2、企业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经批准破产的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并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的,其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予以保留。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