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加名字的规定:
1、房产证未加配偶的名字之前,属于个人财产;
2、个人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能改变房产的产权,在离婚时,房产仍属于,但要依法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房产证加上配偶的名字,就使配偶对房产拥有了产权,一般属于共同共有。在离婚时,夫妻对房产对半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
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