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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按底薪计算这样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4-04-17 14:13:52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产假工资按底薪计算是否合法,需要参照当地的劳动法律和相关规定。在多数情况下,仅仅按照底薪来计算产假工资可能是不合法的,因为很多法律要求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与在岗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这通常包括基本工资以及各项津贴、奖金等福利待遇。
  • 产假期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 上午好,这个情况是属于不合法的
  • 这个是不合法的,是要按正常待遇
  • 产假工资按底薪计算这样不合法
  • 您好,产假问题可以提供咨询
  • 产假是算在12个月平均工资里的,在其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是按月领取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休产假期间有工资的,参加生育保险的,按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职工产假前工资为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能降低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产假工资是否拿底薪,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怀孕7个月以上,工作许可的,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后,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部分属于法规必须给假的,单位会批准休假,工资按职工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8成发放。
    职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先按产假工资发放给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后,再把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职工,剩下的归企业。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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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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