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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初,联系沟通说一起合作干小饭桌,或者是儿童成长规划,先招人看看情况,合作关系,他出房子我出人,对方要求额外支付房子。在对方的催促下先支付了对方3000元。 当初约定的就是试一个月,不行就撤。一个月的钱就当白扔,但是经过一个月后没有什么结果,在这一个月间,找过对方,打电话告诉过对方不合作了。我就提前告知让他把房子该出租出租我撤出了。但是从始至终从没用过他的房子,前后我的投资包括他要求给他的3000和一个宣传资料费3800,现在想以侵占他人财产的名义,要回2月他所谓的房租

房产纠纷
2024-04-13 07:51:3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应当先由双方自主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
    2、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
    3、直接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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