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公开。并且还应当公开物业服务合同、报事维修服务规范及完成时限承诺、履约述职报告及承诺、项目收支情况报告及承诺。一般会在物业小区物管处,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公开,报事维修服务规范及完成时限承诺常年公开;履约述职报告及承诺半年公示1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