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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 我把东西放在公共阳台上被人拿走算非法占有吗

刑事案件
2024-04-16 16:16:33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您好,涉嫌盗窃罪,这是挺严重的,要判刑坐牢的。

    不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争取不起诉,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可以寄给检察院。

    至于能不能不起诉,缓刑不坐牢,能不能免予刑事处罚,主要取决于律师的专业性和责任心。
  • 把东西放在公共阳台上被人拿走,从法律角度来看,确实可能构成非法占有。然而,这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找到对方之后仍然不予归还那么是可以认定的。
  • 您好,个人物品在公共区域被他人拿走,这是属于非法占有他人物品
  • 个人物品在公共区域被他人拿走,这是属于非法占有他人物品
  •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可以报警处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如果数额较大,拒不交还就构成侵占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本罪,告诉的才处理。即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或者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经过审查,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依法调取公安机关已经收集的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
  • 非法侵占他人物品是犯罪。有可能涉嫌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非法占有的认定是,行为人非法取得、控制他人财物,一般出现在财产犯罪和部分职务犯罪当中,例如盗窃罪、抢劫罪,甚至是挪用公款罪进行非法活动等罪中。行为人主观上是存在犯罪故意的,企图通过危害行为,来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而客观上已经处于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状态。
    并非要求该财物是在行为人的手上,而是行为人能够支配处理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您好,煜双律师团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属于。个人物品在公共区域被他人拿走,这是属于非法占有他人物品,是属于偷窃行为,应该及时报警调取监控,及时找回自己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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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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