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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做了引产手术,女方家长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损害赔偿
2024-04-11 09:40: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角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婚先孕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涉及到未婚生育,则可能需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在未婚先孕的情况下,如果女方进行了引产手术,通常情况下,男女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协商分担手术及相关费用。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责任认定:在一些案例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判令男方对女方做出适当补偿。同时,考虑到性关系是双方自愿的,女方本人也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道德考量:有些法院可能认为这类问题属于道德范畴,可能会不予受理此类案件。
    沟通协商:建议双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协商,以解决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实际产生的费用问题。如果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一般情况下不构成侵权行为,因此不能单纯因为怀孕而请求损害赔偿。
    个案处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行为、意愿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具体分析。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承担责任或赔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 法律分析:一般男方不赔偿,如果男方有过错能要求经济补偿。
    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的医疗费,因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可要求男方分担;
    终止妊娠是女方的自主行为,男方没有法定支付的义务。
    男方能给予道义上的补偿,主要是针对女方身体恢复的营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 法律分析:一般男方不赔偿,如果男方有过错能要求经济补偿。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的医疗费,因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可要求男方分担,终止妊娠是女方的自主行为,男方没有法定支付的义务。
    男方能给予道义上的补偿,主要是针对女方身体恢复的营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 法律分析:未婚先孕是指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发生性行为而导致女方怀孕的现象。未婚先孕堕胎的,可以和男方协商补偿。一般来说需要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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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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