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未婚先孕女方要求要精神损失费

其他
2023-09-10 12:07: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未婚先孕是指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发生性行为而导致女方怀孕的现象。未婚先孕堕胎的,可以和男方协商补偿。一般来说需要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法律分析:要求赔偿的话,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自愿的性行为导致的怀孕,如果孩子生下来,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可以向男方要求抚养费。但抚养费的对象是孩子,也就是说钱只能花在孩子身上。
    这不属于赔偿。能向男方要求的只有怀孕期间的营养费、生孩子的医疗费等。但法院是否全部支持还不一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法律分析:未婚先孕男女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一般情况下,由于女方怀孕自行堕胎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要求男方进行补偿,双方平分损失。男方支付的费用一般是堕胎费、营养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