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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异地离婚,男方去了女方的民政局办理离婚,已过冷静期,女方不同意签字想更改离婚协议,可以更改吗

婚姻家庭
2024-04-11 09:14: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关于协议的内容,双方一致修改可以。
  • 需要更改 离婚协议 的,可以与对方协商更改。双方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书面的协议,以书面形式的形式变更已经签署备案的离婚协议;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的,双方就重新签署离婚协议。
    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变更。但是一般法院会认为在民政局签署备案的离婚协议有更强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 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协议需要更改由夫妻双方协商更改就可以。
    法律规定,更改离婚协议的办理方式是,在还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前进行更改,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更改就可以,协商一致后双方可以就新的离婚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如果离婚协议已经办理离婚登记还需要更改的,只能在符合变更条件下诉讼更改。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不可以通过民政局更改。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必要时可以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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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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