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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一个工厂上班,这个星期准备离职了,我昨天拿的离职单。星期五办离职。但是今天厂里面说要提前一个星期办离职,不然就算急辞,就要扣钱

劳动纠纷
2024-04-11 20:23:35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厂方提出的“提前一个星期办离职”可能是其内部规定。这种情况下,你需要与厂方进行沟通,明确其内部规定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差异,并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厂方坚持按照其内部规定扣除你的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辞职应提前30天提交申请,厂里面要求提前一个星期星期办理离职手续,不妨考虑接受厂里的意见。
  • 你好,如果认为公司规章制度违法,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如需帮助可联系本律师。
  • 你好,需知公司规章制度基本内容,再做评估指导
  • 你好,这边是按合同约定的进行的的
  • 你好,建议按厂里规定办理为妥。
  • 您好,我稍后给您来电解答。
  • 劳动者急辞工,如果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不需要扣工资;如果违法解约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则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超过其当月工资的20%。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则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则可以立即与单位解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后才能离职。
    3、如果劳动者急辞职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则单位无权扣发工资,但如果急辞职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则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扣钱是违法行为,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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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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