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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的房子。一楼楼梯口。20年前改道。从另一出口出。现在有业主想利用旧出口对方杂物。称:这里原来是楼梯口,属于楼上业主所有。

房产纠纷
2024-04-12 17:53:0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是有民事案件的问题吗,具体描述
  • 你好,这边有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了吗
  • 你好 不影响消防的情况才可以
  • 你好!这个是可以帮助你的 的
  • 上午好,这个一般是公共用地
  • 小区的楼梯属于房屋的公共设施,所有权是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因此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都不得擅自占用楼梯,损害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违反规定占用公共楼道,是侵犯相邻权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你好,楼梯属于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共有部分。这是指专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的其他部分。包括三部分(1)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如支柱、屋顶、外墙等;(2)共用部分,如楼梯、走廊、电梯、自来水管、贮水塔、消防设备、大门等;(3)部分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的部分,如各楼层间的楼板(天花板、地板)、左右房屋之间的隔墙等。
  • 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属于全体业主共享所有权,而拆除围墙后,非小区人员进入小区,并使用小区道路,就是对业主物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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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