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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洱海玩 电动车为了躲避汽车摔伤 这个谁责任

损害赔偿
2024-04-08 16:24: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人伤主次责任是根据双方或者多方有谁违法了交通规则而定。一般机动车就算是无责任的话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还是要承担10%,所以无论是行人或者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都需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电动车为躲避机动车自己摔倒是谁的责任,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汽车当时的行驶存在违章情形,汽车负有责任;
    2、如果汽车当时的行驶存在违章情形,但是电瓶车的躲避行为是不合理的,汽车和电瓶车都负有责任;
    3、如果汽车当时的行驶不存在违章情形,电瓶车负全责。
    为躲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承担责任
    1、避让车辆发生事故责任的判定是根据谁违反了交通法的通行规则就是谁的责任;
    2、双方都违反了通行规则的话,双方责任,谁的过错更严重,谁主要责任;
    3、过错一样,同等责任;
    4、因为避让对方车辆造成事故的表述过于模糊,如果对方是逆行,自己正常避让,对方全责;
    5、如果自己有避让不当的情况,或者本身按交通法己方是应当让行方,那么己方责任大;
    6、责任划分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交警划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 法律分析:具体责任是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来定责的,可以根据警方给的事故责任书来定。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入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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