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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伤残单位支付过的医药费能从补偿金里扣除吗

劳动纠纷
2024-04-08 14:51: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为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伤残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八级伤残的赔偿项目及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还有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以医疗票据为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停工留薪的工资,按职工的原工资水平支付等。法律依据:八级伤残的赔偿项目及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还有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以医疗票据为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停工留薪的工资,按职工的原工资水平支付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法律分析: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为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伤残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3、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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