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名字注销后至最少1年,最多3年的时间才可以重新使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因此根据你提出的情况,该企业名称被注销未满三年,不予核准使用;
(三)企业因本条第
(一)、
(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使用企业名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企业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名称变更前,由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企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变更登记后,企业登记机关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