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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托的评估单位没有资质,评估报告没有被采纳,评估费不退,可以投诉吗

建筑工程
2024-04-07 15:52: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在评估前法院已征求双方意见,是否可以委托不具有司法鉴定资格机关鉴定的,其鉴定费不予退还。但可请求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格机关重新鉴定。
  • 评估报告不服可以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具体流程如下:
    1、向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构申请复核;
    2、对复核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评估报告不服可以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具体流程如下:
    1、向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构申请复核;
    2、对复核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法律分析:评估报告不服可以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具体流程如下:
    1、向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构申请复核;
    2、对复核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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