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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合同 精品 共8页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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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服务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严格遵照履行。

第一条 服务概况

1.1 服务名称: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2 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组织专家组评审并通过。

第二条 履行地点与期限

2.1 履行地点:________ 。

2.2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收到甲方下达的评估工作任务书开始____天内提交中间成果____天内完成最终审定版的评估报告。

2.2.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供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所需的完整资料清单,甲方应在收到清单后 个日历天内按照清单向乙方提供全部资料。

2.2.2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全部资料后 个日历天内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报告编制并获得专家组评审通过,并协助甲方向主管部门报批。

第三条 质量要求

地灾灾害评估报告应当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DB45/T 1625-2017)确定评估级别和评估范围,并依据现行的评估工作的技术规范及文件精神要求执行。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含【6】 %的增值税。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现场评估勘察、评估报告书/表编制、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甲方除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外,不再承担任何其它费用。

4.2 若遇国家税率调整,应按调整后的最新税率计付合同款项,即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受国家税率调整的影响。

4.3 付款方式:乙方按照要求完成并出版提交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6 份(包括电子版)及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后,并开具本项目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 日历天 内支付完全部合同价款,即人民币大写:______ (¥ 元)。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按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及时提供乙方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2按乙方要求协助乙方进行现场踏勘等工作。

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6.1按时向甲方提供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所需的完整资料清单。因乙方未能提供完整资料清单,需要甲方补充提供资料的,乙方应及时提出。因补充提供资料导致乙方工作延期的,除补充的资料为工作开展过程中产生的外,乙方应按合同第8.1条承担违约责任。

6.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组评审,如因乙方原因未通过审批,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及违约责任。

6.3 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并经专家组评审通过。

6.4 乙方应保证编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无错误、遗漏。如发现有错误、遗漏的,乙方应立即进行免费整改,因此导致工作延期或未通过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及违约责任。

6.5 乙方承诺其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的企业,乙方编制主持人及主要编制人员应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6.6 乙方在甲方建设项目现场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时,应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如因乙方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人身伤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

7.1 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可能向乙方提供经营、业务、产品技术等有关的文件、信息、图纸、软件等资料,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于本合同终止之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提供的资料。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未生效或者终止而免除。

7.2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为甲方定制、开发创造的工作成果,由甲方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乙方应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向甲方转让对于任何工作成果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的所有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逾期完成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 %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2乙方如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被主管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8.3 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8.4 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中止或终结,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5 当出现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双方协商采取中止措施,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工作。工作中止期间,不适用本合同履行期限的规定,或双方协商采取终结措施结束工作。

8.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9.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条 诚信自律特别条款

10.1 双方承诺在业务往来期间严格遵守以下约定:

10.1.1 不以任何名义向对方(包括其参股、控股、实际控制或其他关联关系的单位,下同)人员(包括其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等,下同)输送各种财产性和非财产性利益或好处。

10.1.2 不得与对方人员开展经营活动,相互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在双方合作终止后2年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接受对方人员任职或提供服务。

10.2 如违反前述约定,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非固定金额的合同按照实际已发生的金额,下同)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合同金额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构成犯罪的,则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0.3 一方发现对方人员存在违反前述诚信自律条款行为的,应向对方合规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

10.4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或被撤销、无效不影响前述诚信自律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联络与送达

11.1 甲方履行本合同需以当面交付、邮寄、电子邮件将相关声明、资料、文件通知乙方,乙方同意以以下方式进行:

11.1.1 甲方以当面交付方式通知乙方的,乙方联系人为:____________ ,自乙方联系人签字确认之时视为乙方已获悉该通知内容。

11.1.2 甲方以邮寄方式通知乙方的,乙方邮寄地址为:____________ ,自甲方按本条约定地址快递寄出后5日视为乙方已获悉该通知内容。

11.1.3 甲方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乙方的,乙方电子邮箱地址为:____________ ,自甲方按本条约定邮箱发出邮件之时视为乙方已获悉该通知内容。

11.1.4 甲方有权选择以上任意一种方式,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1 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乙方未按本条约定进行答复的,视为承认并接受该通知内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1.1.5 乙方联系人、邮寄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三日内依本合同约定方式通知甲方,并在7日内以加盖法人公章的纸质文件方式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1.2 乙方确认上述11.1条载明联络方式为其有效通讯地址等,甲方以及法院、仲裁机构以快递方式向乙方该地址发出书面函件及诉讼、仲裁文书的,自发出日(邮戳)次日起满5日视为乙方收到。乙方拒绝签收的不影响送达效力。乙方对第11.1条载明邮寄地址之有效性及真实性负责,如法院或仲裁机构按照该送达地址进行送达的,即使送达不成,亦具有推定送达的法律后果。送达不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件人身份不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长期未自取、电子数据被退回、拒收等。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同履行中,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及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与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均须有甲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方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12.3 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合同,如需终止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合同终止。

12.4 本合同壹____份,甲____份,乙____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号: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号: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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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用户服务协议
找法网(以下亦称“本网站”)是由广州网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网律公司”)创建并运行维护。《找法网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约定了找法网用户和网律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任何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接受本网站服务、浏览本网站信息、注册为本网站会员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访问本网站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包括网页、小程序等)使用本网站、接受本网站服务的行为,即表明已详细阅读以及了解本协议,将被视为对本协议全部内容的无异议的认可,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条款的约束。
总则
第一条

本网站是一个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平台和法律信息服务、帮当事人找律师的大型综合专业网站,目的是让用户取得最新的法律资讯信息和法律咨询服务以及找对律师。除经特别声明外,本网站的任何新增服务、特点和功能均受本协议约束。

第二条

本协议可以由网律公司适时更新,更新后的协议条款一经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若用户不接受更新修改后的协议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及接受本网站的相关服务。

若用户继续使用及接受本网站的任何服务,将被视为对更新修改后的本协议的无异议的认可及接受。

第三条

若用户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网律公司怀疑用户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网律公司相信用户的行为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损害网律公司或其用户的利益,网律公司有权在用户获知或不获知的情况下禁止用户访问本网站以及使用本网站的任何服务,并采取法律行动。 用户行为准则

用户行为准则
第四条

用户使用找法网的产品及服务前,应当先注册一个账户。注册流程如下:

(1)作为律师用户,在找法网注册页面上,输入律师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律师执业证号、手机号码的个人信息;作为非律师用户的,在找法网注册页面上,输入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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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成为找法网的用户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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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输和利用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际条约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

2、不将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用作非法用途以及非正当用途;

3、不干扰和扰乱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

4、遵守与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等。

第六条

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不得利用本网站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0)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内容的。
2、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本网站的网络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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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

用户在本网站上放置的任何资料及上传的文件,用户须保证其形式、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并对此负有全部责任。网律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用户在本网站发布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文章、案例、咨询、评论、上传的图片以及解答回复等),须遵守网律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发布说明。如用户违规发布,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责任由发布的用户自行负责,与网律公司无关。如果用户发布的信息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或侵犯他人隐私、著作等权利的内容,网律公司有权在不经用户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网站发布的作品,网律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用户不得对本网站服务的任何部分或本网站服务之使用以及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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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第十一条

本网站用户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网律公司立场。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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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网律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网律公司未行使或执行本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之放弃。

第十六条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网律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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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日期: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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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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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成年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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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通过目前的技术手段保护未成年人信息的安全性及保密性。

5.3 若监护人发现其监护的未成年人私自使用找法网的产品、服务的,或者对未成年人使用找法网的产品、服务有疑问的,监护人可以及时联系找法网,我们会及时处理。

六、本隐私政策的更新

本隐私政策可能会由我们适时更新,我们会在本页面上发布对本隐私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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