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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车站柜台买了一个某某玉,卖东西的人,那时候不让摸某某玉,只让看,柜台灯光下看起来像真的,到学校以后发现是塑料的那种,想退掉,店家不给退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4-04-07 11:16: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向消费者协会申诉,或找车站市场管理方投诉。
  • 法律分析:可以退,先与卖家协商处理,若对方不同意退,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障协会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1]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分三种情况:一如果是质量问题是可以的退的,二如果商家有规定时间内退是可以的,三是不可以,只能协商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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