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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刚刚看了关于江苏省工伤十级的赔偿问题。上面说大概十万左右。我去社保局和农村商业银行。别人说只有7万左右,请问这个是正常吗

劳动纠纷
2024-04-17 13:31:58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我刚刚看了关于江苏省工伤十级的赔偿问题。
  • 你好,工伤赔偿也要看个人工资情况的。
  • 你好 具体情况说下 有没有走工伤
  • 你好,赔偿要看你具体情况
  • 你好,有没有签过合同呢?
  • 你好,后续还有继续沟通吗
  • 你好,向劳动局投诉处理的
  • 法律分析: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十级伤残一次性赔偿七个月的工资。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七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低于本地的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工资标准元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解除劳动合同时,还有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共计4个月的本省社平工资。
    3、还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等赔偿项目(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你好,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办理了工伤保险的,由人社部门工伤保险基金理赔;未办理工伤保险的,有用人单位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为前提条件,但是具体的情况还是由所在省市颁布的地方性工伤规定确定具体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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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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