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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千字的罚抄是合理的吗?

行政纠纷
2024-04-07 14:36: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利

  • 对犯错误的员工罚抄写规章制度不尽合理,因为涉嫌体罚的。不值得提倡,应当摆事实讲道理,推心置腹的交流沟通,达到教育职工的目的。
  •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罚抄抄多少算是体罚,要针对罚造成的伤害,不过罚抄几百遍或者上千这肯定算变相体罚。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成年人(如父母或教师)对小孩身体使用的惩罚,其严厉性从打手心到打屁股不等。体罚如何定义:
    1. 体罚必须是惩罚,不为惩罚而实施的,不是体罚,如体育课时跑步热身、定期段考等。
    2. 体罚必须诉诸身体,不诉诸身体的惩罚,不是体罚,如语言羞辱、罚款等。
    3.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罚抄抄多少算是体罚,要针对罚造成的伤害,不过罚抄几百遍或者上千这肯定算变相体罚。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成年人(如父母或教师)对小孩身体使用的惩罚,其严厉性从打手心到打屁股不等。体罚如何定义:
    1. 体罚必须是惩罚,不为惩罚而实施的,不是体罚,如体育课时跑步热身、定期段考等。
    2. 体罚必须诉诸身体,不诉诸身体的惩罚,不是体罚,如语言羞辱、罚款等。
    3.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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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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