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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两天,突然发信息给我,说不用上班了,下次过来写离职报告 然后在今年的1月30日,我写了离职报告,到二月底到期 接着我又继续做到四月份 那份辞职报告还有效吗?

劳动纠纷
2024-04-07 15:00:2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在今年的1月30日写了离职报告,并注明二月底到期。然而,你实际上工作到了四月份。关于那份辞职报告是否还有效,这主要取决于你与雇主之间的沟通和公司的具体政策。
  • 你好,这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呢

  • 劳动者提交辞职报告30天后,确实自动生效;但劳动者反悔,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还是可以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的。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30天时间到了,无论单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劳动者都可以离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辞职报告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在法定的或者约定的期限到期后,单位需要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即离职证明,与辞职报告、辞职信是不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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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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