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大伯于2007年突然去世,未留下遗嘱,留下一栋房产。爷爷奶奶在世时考虑大伯还有女儿和大嫂,未提出继承大伯房产。后来,爷奶分别于四年前去世,请问,我可以代位继承爷爷奶奶应该继承的大伯房产份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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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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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让律所负责处理这类案件的律师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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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谢邀。关于爷爷的遗产如何继承问题要先确定的是您所述的房屋是否是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共同财产的,再确定死亡时间,属于奶奶的遗产应由其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参与继承,即其配偶、父母、子女(即您的爷爷、父亲、姑姑和大爷,死亡时其父母是否还在)来确定个继承人所得的继承份额,现爷爷去世,由其继承人参与继承即您和您的姑姑、大爷共同继承,再来确定继承爷爷的遗产份额时可以分得的份额。
最后一起计算各继承人占整个房屋的份额。其次能否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卖房屋的还要确定该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等实际情况来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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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