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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用人单位说我辞职了克扣了我所有的社保 和工资 我是2月1日递交的辞职报告。2月30日上完走的。中间年假放假十几天。出勤9天。结果说我工资不够扣当月社保。说我2月份没有工资

劳动纠纷
2024-04-04 10:18: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可以找劳动局投诉


  • 提前一个月辞职扣工资是不合理的,公司随意扣工资可以找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命令用人单位按期支付工资,拖欠欠薪,还要支付赔偿金。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用人单位严重过失为由提出辞职。例如,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障、拖欠工资或扣除工资、限制制度严重违反国家制度或严重损害职员利益等。这种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只要员工在30天前通知公司离职,即使公司不批准,也不进行工作交接,30天后员工也可以正常辞职。
    劳动合同法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辞职。
    用人单位主要考虑生产的连续性,员工突然辞职,用人单位寻找合适的工作人员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劳动合同法不允许用人单位以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人员为由无限期推迟员工的离职。所以有了30天的设定。
    与全部劳动合同法相比,对雇佣者的各种限制规定相比,提前30天的要求是对职员的唯一限制。
    单位批准员工辞职不等于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在月初接到职员辞职申请后可以完全批准同意,但要到月末才能安排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成后才能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在此期间,职员必须正常上班。否则,公司可以充分承认员工的缺勤,并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则和制度处罚员工。很多公司并不要求员工必须填满一个月,但也不能认为要求员工填满一个月是无理的要求。
    甚至,我见过工人在辞职报告中有过30天后离职、雇主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最终不被支援的判关于离职证明,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15天内发放并不违法。所以,对于题主的问题,我只能说,原来公司确实是故意欺负你,但别人的方法是根据法律来回避的,没有好方法。
    唯一可行的是与新单位沟通,告知新单位的实情,希望新单位谅解
  • 工资无论被扣多少,都可以申请仲裁,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申请需要带齐相关的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工资无论被扣多少,都可以申请仲裁,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申请需要带齐相关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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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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