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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按消费者备注做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益

损害赔偿
2024-04-05 23:00: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属于侵犯消费者的委托指示权。
  •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包括: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 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所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是有用的的。消费者如果买到了不合格的物品或者卖家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电话为12315。
    消费者协会与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上报给工商行政管理。因为消费者协会没有处罚的权利,所以只能协商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权。另外,当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纠纷的,消费者要注意保留证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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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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