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想咨询一下,用人单位被劳动者向劳动局举报《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双倍赔偿差额,用人单位找劳动者私了,口头约定用一些条件补偿目的是让劳动者撤回举报(有录音)可是用人单位事后多项条件均未落实,并且招聘劳动者的新职位厂长助理,工作内容却和厂长助理毫无关系(劳动合同上写的是生产文员,实际上工作内容也和文员无关),请问各位法律界大佬,这种情况我能不能重新再向劳动局申请举报,并追溯那个补偿金的差额?

劳动纠纷
2024-04-03 12:32:1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的,但是你这个事情当时给了钱了吗
    追问:没有给钱,啥都没有,约定的职位也是工作内容不对职位
    解答:你好,可以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
  • 你好,建议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补签订合同,如果不签可以去投诉。
  • 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要签书面劳动合同,规定时间内没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从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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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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