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5年底没经公司同意发布了一些网上供应信息,但是所发的信息都是免费的,2006.03.10,被当地工商在网上查的,说我发的供应信息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要求罚款1万-10万,. 他说我违反了广告法,做虚假广告,在发的信息过程中网站没收取一分钱,我也是看到别人发了才发的,但那信息确是我发的在工商所我也承认,但我做的都是免费的,也没做过什么交易,更没什么消费者投诉的,他凭什么罚我,我发的公司简介是夸大了点,但我更没害消费者.更烦的是每天都打电话到我老总那里叫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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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你发的免费广告,但因内容有虚假的成分,所以工商部门认定为做虚假广告应当是成立的,但鉴于你发的是免费信息,有没有造成客户的损失,从后果的角度看,可以建议工商部门从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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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