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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5年底没经公司同意(公司是我姐的)发布了一些网上供应信息,但是所发的信息都是免费的,2006.03.10,被当地工商在网上查的,说我发的供应信息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要求罚款1万-10万,在发的信息过程中网站没收取一分钱.

公司企业
2006-03-27 14:58:4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根据您的陈述,您其实是在网上经常见到的信息平台上发布了一些消息,用以招揽客户。一般而言,工商管理部门不太会查处网上的这类信息,即使在传统媒体或者在交易过程中,超范围经营也不算是太大的问题,1—10万的罚款确实算是高了。而且,我不知道工商部门凭什么就认定是您的公司发布的供应信息,莫非就凭信息中留下的联系方法?实际上,网上违法的取证难度极大。换句话说,我假冒您公司的名义发布同样内容的信息,被工商部门查到,难道也应由您的公司来承担责任?所以,我认为您不必太紧张,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您发布了这些供应信息。明白么?  张峰   3/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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