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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期间,突发心梗,抢救过来了,连絮上了四个多月夜班,每天上14个小时班,单位要成单责任吗

劳动纠纷
2024-04-02 14:40: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主要看心梗与长时间加班、上夜班是否存在关系
  • 法律分析:上班突发脑梗原则上单位没有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情形的,而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也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也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患病职工可以依法享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相应待遇。
    用人单位也可以给予必要的道义上的援助或帮助(比如对确实困难的职工借予必要的抢救治疗费用)。为劳动者依法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缴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为职工建立医疗保险关系而导致病患职工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应当担当患病职工因此造成的损益的支付责任。
  • 法律分析:突发脑梗要看跟工作有没有关系,不是因工作引起的,单位就不负责任。但是工作中突发疾病48小时内没抢救过来,就算是工伤,公司是要赔偿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在单位突发疾病属不属于工伤是要根据情况分析的,如果突发疾病并不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内,是职工自愿加班或者突发疾病以后也及时抢效过来了,这都不算工伤。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且48个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
    有时候还需要看疾病的诱发过程来进行综合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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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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