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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医院请的武汉医生一次手术切除肿瘤后,肿瘤切除,伤口有一针没缝合,导致行成漏道,二次手术来武汉医生的医院做修复漏道,手术后,结果漏道越来越大,医生说是放疗后的皮肤组织没活力,才导致不愈合,这算是医疗事故吗?是不是医生的借口

医疗纠纷
2024-04-02 08:11:5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如果医院不能举证明其在对当事人手术中不存在过错,并且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以其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为标准。采用客观标准,即以损害发生当时临床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来衡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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