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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我与北京一家家居饰品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合同规定,如果乙方(本人)支付第一批货款28800,甲方将为乙方配送市值3.5万元的货物。结果收到货物后,我看到甲方给出的货单的供货价格高于实地考察时提到的供货价格。更离谱的是,甲方以其建议价(价格是供货价格的3倍以上)发货。我把货单上的供货价加了一下,总金额只有11270元。而且这家公司的商标注册是热水器、马桶、马桶,但是它卖的是一些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某某工艺品饰品。律师这是否属于合同欺诈,我的家人离北京很远,如何快速有效地恢复我的损失,维护我的权利,让这些骗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建筑工程
2024-04-02 09: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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