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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过经济适用房还能享受拆迁安置政策不

房产纠纷
2024-04-01 17:10: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两者不发生冲突;
  • 各地规定不同,看你所在城市的规定了。拆迁补偿是必须的,不会因为拥有了经适房就什么都不给,最多是不能再享受购买经适房了
  • 申请经济适用房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家庭中至少要有一个成员,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五年时间以上。其次,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需要向社会公布一次。最后,还需要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 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是:拆迁安置房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经济困难的特定家庭;拆迁安置房以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经济适用房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拆迁安置房一般低于市场定价,经济适用房一般根据市场定价;拆迁安置房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经济适用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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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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