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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写到随时看望孩子 但是现在不让看了

婚姻家庭
2024-04-02 09:09:2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来申请强制执行。
  • 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或起诉
    追问:费用怎么算 自己拿吗 对方可以受到什么惩罚吗?
    解答:费用自己支付不多,判决后执行
  • 法律分析: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对方拒绝探望子女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法律分析: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判给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协议离婚不让看孩子的解决办法:
    第一,可以请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面进行协商,重新约定适合双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第二,协商不成的,探视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你好,积极沟通协商处理吧,或者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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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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