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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侵权问题

征地拆迁
2024-03-30 19:38: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请律师帮你。安徽达宁
  • 法律分析:所谓宅基地使用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以生活之目的而对本组织所有的土地加以利用的权利。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经审批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一经合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即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相当的处分权与排他权,因而该权利成为物权强度极高的一种土地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使用权人享有法律上的救济权利,得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土地原状等。
    对此类案件的研究分析对于化解村民矛盾,减少涉法上访案件的发生,稳定农村社会环境至关重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第二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宅基地侵权纠纷属于物权纠纷。物权纠纷包括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等。宅基地属于用益物权,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所以宅基地侵权纠纷自然属于物权纠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若是通过依法登记取得的宅基地被侵权人私自占用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请求侵权人返还原物;若因侵权人侵害物权致使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请求损害赔偿,也可通过收集侵权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权,排除妨碍,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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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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