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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晚,我爱人下班骑电动自行车与一辆轿车在友谊北路大约7:20分左右发生车祸,大约10分钟以后我到现场并报了警.由于我爱人伤势严重,在事故处的没到之前,我和肇事者打车将我爱人送到唐山市第二医院.可肇事者在医院一分钱也没交,趁者混乱跑了,事故处的赶到医院找肇事者采血样没有采到,医院的一切费用都是我的亲戚交的.肇事者一宿未归.现在事故处是说:交通事故待伤者做完伤残鉴定才能解决),而我爱人在唐山市第二医院住院,诊断:左腿胫骨腓骨粉粹性开放性骨折,由于伤口坏死,医生做髓内钉,皮瓣和植皮手术.手术正常,入院后和手术前各项检查均做一切正常.于2月16日出院,在家修养.在3月初我爱人经常口渴,而且伤口结痂也不掉,我怀疑是糖尿病,去唐山协和医院检查,结果尿糖4个+号.血糖12.9.确诊:糖尿病,

证券投资
2006-03-27 09:35: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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