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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晚,我爱人下班骑电动自行车与一辆轿车在友谊北路大约7:20分左右发生车祸,大约10分钟以后我到现场并报了警.由于我爱人伤势严重,在事故处的没到之前,我和肇事者打车将我爱人送到医院.可肇事者在医院一分钱也没交,趁者混乱跑了,事故处的赶到医院找肇事者采血样没有采到,医院的一切费用都是我的亲戚交的.肇事者一宿未归.

刑事行政
2006-03-04 18:08: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