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即便是急辞工是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的单位损失,扣工资也不能超过工资额的2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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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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