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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公司合作业务,合同签订是18000元,其中他们公司执行部分是13000元,剩余5000元部分由其他人执行,切这5000元费用有我垫付,现在该公司不予支付 给我我所垫的费用,请问可以起诉吗

劳动纠纷
2024-03-29 19:55:0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有合同且存在合同纠纷的,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偿还,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口头申诉,由人民法院予以记录,并通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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