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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爷爷亲兄弟的儿子可以结婚吗?是否属于近亲结婚范畴?

婚姻家庭
2024-03-29 16:28:5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可以的,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
  • 姻亲之间可以结婚,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是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一方不是出于自愿,被胁迫结婚的;男或者女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这两种情况也是不可以结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法律分析:可以结婚的!是第四代旁系血亲,法律禁止的近亲结婚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下面具体解释一下:
    所谓直系血亲,是指有生育和被生育的关系,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旁系血亲是指由亲兄弟姐妹分别向下延伸的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姑姑与侄子、叔叔与侄女、舅舅与外甥女、表兄弟姐妹、唐兄弟姐妹等等。
    直系血亲之间绝对不允许结婚,不论多少代;旁系血亲只要达到四代以上(法律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即可结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结婚近亲属的范围如下: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即叔叔不能和兄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父辈与子辈之间才属于三代以内。
    结婚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根据《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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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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