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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23年11月在旺苍嘉川镇百优百惠连锁店买了一件加绒衬衣,我穿了一次发现衣服起毛了,商家说三个月了,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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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11:12:3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
  • 法律分析:店里买衣服不能退,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有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实体店买衣服不给退可以先与商家协商。
    如果发现商品问题就可以投诉的,但是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还有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否决申诉。
    以下情况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有相关人员将帮助当事人调解纠纷,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
    1、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当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
    3、当消费者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
    4、当消费者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时。
    综合考虑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补充了三类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法律分析:如果是衣服有问题,商家不给退换的话不想要了,可以向消协举报,可以向工商行政不投诉可以直接去消协举报,或者是直接去当地的工商所咨询投诉,也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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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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