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自行协商和解,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