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这边是出租房子的,我们房子是押一付一出租共1400元,有个租客,在3月12日的时候交了押金700元,但是没有交房租,说月底在过来住,期间在3月14日的时候叫我们帮找师傅刷墙漆,自愿付款300元,在3月21日已经给了钥匙,但昨天3月27日说因为自身原因需要换工作,所以不在这边租房子了,要求把700元押金退还给她,这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24-03-28 15:18:0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按照租赁合同中违约的条款来处理。
  • 民法典规定,在租赁期间,因押金退还问题产生纠纷的,可以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合同规定的押金事宜,没有房屋财产的损失的话,那么房主如果押金不退换给你,建议可以进行必要的协商,跟房主说明退换押金的必要性,这是维权的第一步。
    协商如果没有结果的话,那么你开始草拟一份诉状,用4k纸张即可。诉状写明具体的情况,然后交给房屋所在区域的法院,这样法院就会受理你的押金问题,进入诉讼阶段。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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