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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田华之后,我们村有人将田挖成鱼塘,我家自留地在旁边,被他将近挖掉一半,大概十平方右,我怎么办?

征地拆迁
2024-03-28 17:20: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因此,如果您的自留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那么对方的行为是违法的。首先,您可以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此情况,并要求其介入处理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您的自留地被占用导致经济损失,您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可以搜集证据起诉
  • 法律分析: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民代表同意,签订承包合同,到县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登记备案。因为很可能涉及到改变土地用途。所以务必手续齐全,办理公证或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经过农业(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在任何地方挖鱼塘(“退耕还水”)均是合法的;未经批准,在任何地方擅自挖鱼塘,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均是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如果无法协商,建议搜集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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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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