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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父亲有低保,本人跟随母亲,自己即将毕业,,准备升本考试没有工作,低保还能继续领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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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13:59:2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要咨询父母离婚,父亲有低保,本人跟随母亲,自己即将毕业,,准备升本考试没有工作,低保还能继续领取吗
  • 你好,建议你咨询低保办理部门
  • 您好,这个情况不好界定。
  • 如果遇到低保资格、低保发放费用等问题的,可以咨询当地村委或者乡镇的民政部门来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 低保是指最低生活保障,即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分为农村低保和城镇低保。低保是按家庭收入核算的,农村低保是指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制度。而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 法律分析:低保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退出低保范围:
    1、拥有或实际长期使用私家车辆、经营性车辆、大型农机具的。
    2、拥有期房、经营性房屋或新近购买超出当地住房保障标准(每户不超过50平)的。
    3、领取养老保险金(农村居民基础养老保险除外)、退休金、遗属补助,购买大额商业保险或长期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4、公职人员、村干部、电工、民师、乡医等各行业人员(民师、乡医家庭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
    5、有工商注册登记或未注册登记实际经商的。
    6、子女有赡养能力无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五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第七条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第八条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您好,建议您协商解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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